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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4, 2024 1:31:23 GMT -5
没有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当局和劳动法院将视情况通过判例、类推、衡平法和其他方式作出裁决。法律的原则和一般规范,主要是劳动法,并且根据惯例和习惯,还包括比较法,但始终以这样一种方式,即任何阶级或私人利益都不得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 《劳动合同法》第 9 条则规定,以歪曲或欺骗《综合劳动法》中所载规则的适用为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将是无效的。 从上述两条法律规定的解读可以看出,立法者出于明显的劳动标准目的、具有保护性的原因,为劳动法的实施者设定了规范性参数,一方面扩大了劳动法的实施者的范围。 的作用,因为如果在普通法中,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 电报号码数据 况下才承认公平的使用(《刑事诉讼法》第 127 条),那么在劳动领域,除了一般法律的帮助外,这种授权是普遍的。法律、类比、惯例和习惯以及比较法原则。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是规范不平等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任何旨在欺骗或歪曲工人保障标准的行为都被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 8 条分析中的重点是公平,由于它在劳动法中所具有的显着而独特的特征,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被视为超级原则,被视为其他一切的“移动引擎”在劳动法的制定、解释和适用方面能说、能做。 正如 Mauro Schiavi 所说(对工人人格尊严的法律保护):“保护人格尊严是学说上的共识,在判例中享有盛誉,特别是在高等法院。 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是法律的最终目的。对法律的解释不能脱离宪法原则,更不能脱离宪法原则,更不能脱离基本权利的原则。因此,现代学说将自己定位为: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规范性,可以像规则一样立即适用”。 劳动法确保了最低限度的重要权利,旨在保障和落实对工人尊严的保护,因此,即使在灵活性、失业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人们也不能忽视对这一保护原则的认识。法律的特殊分支,这就是其被作为衡量基本人权有效性和参与雇佣关系的社会行为者之间平等原则实现情况的标准。 因此,在寻找解释劳动规则的指南时,我们也不能忘记我们法律体系中第二重要的法律规范,即《巴西法律规范简介法》,该法第 5 条规定了最重要的法律规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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